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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氣清淨機無標章 民眾恐受罰

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即將上路,民眾想選購空氣清淨機以達標準值,政府卻無制定相關的等級標章。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今天在記者會上說:「空氣清淨機 商品標章與耗材回收方式無規範,民眾恐受罰且無所適從。」環保署回應,法規的執行需要經濟部和檢驗局等主管機關分工合作。

環保署在去年通過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,並將於今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。為達室內空氣品質的標準,民眾會選購市售的空氣清淨機。而此法規中第4條明定,主管機關必須訂定空氣清淨機國家標準等事項。

趙天麟表示,國內的空氣清淨機 只有節能標章,民眾購買時,沒有效能等級標章作為參考依據;改善空氣品質的耗材使用年限不清楚、也沒有明確回收機制。

環境保護署空保處簡任視察吳正道回應,法規的執行需要濟部和檢驗局等主管機關分工合作,空氣清淨機、裝修材料的標準由經濟部主管機關負責,但室內空氣品質並非只靠空氣清淨機,還需要加強通風、清潔管理等整體評估。

「已針對空氣清淨機、塗料、電器等制訂42項標準。空氣清淨機 性能標準包括潔淨空氣提供率、粉塵過濾功能。若政府有需要調整的部分也會配合修正。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說。

資料來源: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9/7185207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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